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和发展,规范期刊出版活动,加强期刊出版管理,根据国务院《出版管理条例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规定。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期刊出版活动,适用本规定。 期刊由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出版。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,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,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,领取《期刊出版许可证》。 本规定所称期刊又称杂志,是指有固定名称,用卷、期或者年、季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要求,明确编辑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,根据《出版管理条例》对编辑人员责任的相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编辑部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。第一条 强化政治意识,关键是在保持正确政治方向、鲜明政治观点、严肃政治纪律的基础上,锤炼高度的政治敏锐性、鉴别力。编辑人员必须不断增强政治意识,切实发挥好编辑部舆论宣传主阵地作用。在工作中把着力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党的理论创新
为使期刊管理工作制度化和期刊编辑业务规范化,提高期刊的编辑出版质量,更好发挥其在学术展示窗口、学术研究园地和学术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,依据教育部《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》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,结合本校期刊的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 第一条 办刊宗旨和原则。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,坚持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 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